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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周时间:
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星期
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职业病定义: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防治方针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包括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检测、事故监测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每年一次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开展一次现状评价。 |
2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凡从事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均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项目申报分为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和注销申报。 |
3 | 职业健康监护 | 对于即将入职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其拟任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职; 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对在岗接害员工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调岗; 对于即将离职的接害员工应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未按要求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4 | 职业卫生三同时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5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用人单位可通过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合同告知书、培训等方式向劳动者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
6 | 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初训不少于16学时,复训不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初训不少于8学时,复训不少于4学时。 |
7 | 个人防护 | 用人单位应针对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
8 | 应急救援 | 用人单位可通过设置报警器、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等应急救援设施降低职业危害事故损失。 |
示例:
职业卫生,关乎你我!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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