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华纳钢铁有限公司于 2002 年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注册,
注册资金 500 万元,在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北路 708 号自有土地建设“钢
铁码头项目”,年吞吐量钢材 15 万吨。
本项目目前已建成运营,为补办环评手续。
企业于 2022 年 04 月委托泰州市禾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了《泰州华纳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
022 年 05 月 19 日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关于对泰州华
纳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审(海
陵)[2022]046 号)。
本项目开竣工及调试时间: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于 2
002 年 1 月开工建设,2002 年 12 月建设完成。
验收工作开展:2022 年 7 月泰州华纳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优
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的“泰州华纳钢铁有限公司钢
铁码头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技术人
员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本项目验收工作于 2022 年 7 月正式启动,经研读相关资料后,
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经调查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项目建成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后,确定本次验收范围与内
容为“泰州华纳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码头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废水、
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保设施处理效果及
生态影响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
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完成了验收监测方案。依据
验收监测方案,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 2022 年 07 月 23 日-24 日
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
编制完成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实际建设现状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及现行
技术规范的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以上调查和分析结果,泰州华纳钢铁有限公司钢铁码头项目较好的落实了技
术规范、环评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
施,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验收监测的结论是在建设方提供的营运工况下及本报告表所注明监测时段
采样的情况下得出的,建设单位对本次验收监测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